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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282人看过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生活中,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是可能出现租赁物损坏的情况。这时,出租人往往都会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只是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当磨损消耗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其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情况。

况且,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当然了,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例如承租人将客运汽车去来货物,导致汽车超重损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而言之,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亦然。对于出租人而言,要想承租人的赔偿的,就要积极收集承租人没有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证据资料。如果对此仍有疑问的,可以找个租赁物损坏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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