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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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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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一)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55人看过


合同风险防范(一)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其对全国4695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厂长有关企业信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信用依然不足,尤其是恶意拖欠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较为严重;近年来,有90%以上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合同纠纷。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欺诈手段:1俏货引诱2溜之大吉3长线钓鱼4暗藏玄机5移花接木6伪造身份(假冒身份)7金蝉脱壳8玩弄圈套9设托哄卖10涂改传真11空头支票12虚假中介13设置陷阱14编制故事15伪劣产品16伪造标志17冒充专利18假冒商标19虚假价格20地雷订单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溜之大吉。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最后就"人去楼空"逃之夭夭。如前些年棉花热销时,新疆的某商贸中心与川西一家企业签订了1000吨棉花的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商贸中心向川西那家企业供货100吨,并言称正在办理车皮计划。只要货款到齐后立即将全部棉花运出。川西这家企业信以为真,将全部货款汇入供方帐户。结果,供方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迟供货。直至发货期已过月余,川西这家企业进疆催货,向工商、技监部门投诉,合同管理机关查找到其注册地址,发现该供方已退租房屋,经到银行查对货款,方知购货方的几百万元货款已于5天内全部提出走。

3、长线钓鱼。所谓长线钓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欺诈手段的特征: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然后销声匿迹。二是欺诈方对被欺诈方非常了解,而被欺诈方对欺诈方的了解是假象。待上当受骗后,方知欺诈方原来所说纯属谎言。三是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后,欺诈方往往逃避或隐藏起来鱼食诱饵。

4、暗藏玄机。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譬如在合同中技术标准苛刻,以算命先生的语言成其条款,暗藏陷阱,饱含杀着,以骗取合同保证金、技术转让费等,倾销伪劣原材料,牟取暴利。某食品加工厂在一家大报上登载广告,寻求产品加工者。一批生产厂家与之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承揽方向定做方交付合同保证金1000至10000元不等,并要交技术培训费1000元,第一批发件300套,由承揽方25天内加工组装成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第二批散件2万套。如验收不合格,则合同解除。合同还附上验收标准以定做方认可为标准。承揽方接到散件后,精工细作,但验收时,却无论如何也不会合格。这样一个个被解除了合同,合同保证金、技术培训费等白白损失。

5、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6、伪造身份(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7、金蝉脱壳。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或者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已,尔后改换面孔逃跑,损坏合同双方的利益。

8、玩弄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9、设托哄卖。即买方卖方托儿 买卖双重欺诈法。这是一种古老传统且较难识别的欺诈手法。其特征:一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即欺诈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出现,意欲出卖某种商品,使受欺骗诈方产生有人出卖某种商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然后欺诈方再多次派人以买方或求购方的身份出现,使被欺诈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二是受欺诈方是一些开业不久,但又赚钱心切的企业。由于缺乏签约交易经验,这些新企业很容易上当受骗。三是欺诈方在与受欺诈方签订完某种买卖合同,受欺诈方付清贷款后,就携款逃走。

10、涂改传真。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11、空头支票。假戏真做,玩空头支票。履行经济合同时,以支票付款提货,有意交付不符合要求的支票,利用银行支票承付的时间差骗取货物。这也是一种很长见的诈骗行为,以至现在相当多的企业规定收到支票3天后方可发送货物,以防空头支票的假戏真做。

12、虚假中介。在经济交往中以虚假中介骗人十分普遍,容易使人上当。譬如上述的合同骗局中,几乎都有一个中介机构在为对方作介绍,即使合同圈套被识破,中介合作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也已执行完毕,追回中介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只能白白损失了事。

13、设置陷阱。在竞争的市场面前设置陷阱早已屡见不鲜。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产品(商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中挖空心思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在市场购销交往中,手法大多以送货要收条为名,让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偷梁换柱以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产品(商品),或突然袭击,制造仓促、混乱局面,干扰对方正常,并利用对方人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异地情况不熟等弱点,使对方上当,达到非法得利的目的。

14、编制故事。社会上一些人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往往围绕子虚乌有的事大炒大传,编织奇绝故事,引人签约上当。诸如波及大江南北的养海狸鼠发财戏,棉花、蚕茧大战等等的发财梦。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已被中央禁止的非法传销活动。可以肯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不法分子还会不断变换招术,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这需要企业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

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 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的防范手段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的条件:《》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向专业律师请教并作最后审核。

合同是民法关系中调整经济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合同无论是以书面方式达成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签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今经济活动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合同内容的多样、复杂性,如何订立合同,起草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合同订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潜在风险的可能性,鉴于本文不可能全面覆盖所有的合同,但是笔者仍然试图通过对合同风险点的概要分析,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做结合相关法律及已经出线的典型案例做简要分析,希望本文对阅读者能够有所裨益。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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