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不还款3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211人看过

债务人不还款

物价飞涨,工资不涨,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优先选择,但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以致很多人在亲友贷款买房时,碍于情面等因素不得已做了担保人。但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如果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承担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担保责任。

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按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直接占有抵押物以清偿的,属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担保人未能以现金代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拍卖、变卖获得现金来清偿债务。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