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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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1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3人看过

离婚手续的相关事项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起诉状的格式为:

 

  民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

 

……

 

  事

 

……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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