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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月丈夫玩失踪,苦等三年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0人看过


结婚四个月丈夫玩失踪,苦等三年起诉离婚获支持

恋爱虽自由,婚姻需谨慎。婚姻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不止影响婚姻的双方,还影响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未来的子女,应当在充分了解,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必要时还应当听取父母亲友的意见。万不可一时冲动,闪婚容易,要离却不那么简单了。

  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这对儿80后都是柘荣本地人,在2011年5月底的一次聚会上,谈吐幽默的郑某让刘某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恋爱仅十天后,刘某便决定与郑某登记结婚。亲戚朋友们纷纷劝刘某多考虑一段时间再做决定,毕竟两人对对方都不够了解,但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刘某还是一意孤行地与郑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搬进了郑某的家中。

  婚后,两人相处甜蜜,从未拌嘴吵架,刘某认为自己当初闪婚的决定十分正确。谁料四个月后的一天,郑某和平日一样,与刘某道别,出门上班后,竟不知去向,就此杳无音信。刘某以为丈夫发生意外,万分紧张,四处寻找,却遍寻不着。此时,郑某的家人才道出实情,原来,郑某从小就有此毛病,常常无故一走数年,不与家人朋友联系,几年后又突然归家,正常生活,但对失踪期间去了哪里、去做什么,却讳莫如深。次数一多,家人无法,也就只能由着他去。郑某的家人劝刘某不用等了,郑某离开几年,什么时候回家,根本是未知之数。

  刘某如何肯信,但在苦等一年多无果后,还是在亲友的劝说下于2011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证据不足,同时还心存着郑某会回家的幻想,刘某决定撤诉。又等了两年之后,刘某终于心灰意冷,再次向柘荣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郑某离婚。

  苦等三年起诉离婚获支持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郑某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郑某于2011年10月起外出而与刘某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恋爱虽自由,婚姻需谨慎。婚姻是关系终身的大事,不止影响婚姻的双方,还影响双方各自的家庭以及未来的子女,应当在充分了解,慎重考虑的情况下再做决定,必要时还应当听取父母亲友的意见。万不可一时冲动,闪婚容易,要离却不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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