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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5日|分类:行政诉讼 |481人看过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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