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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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9人看过

司法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答:根据法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处罚;对未成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以遗弃罪处罚;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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