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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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216人看过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答:指定辩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就必须为您指定辩护人,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是您的基本权利。第二类人民法院可以为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董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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