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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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废有争议;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嫖宿幼女罪存废有争议

  据2010年5月21日当地媒体报道:日前,曲靖中院做出判决,曲靖市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某,因犯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此判决是在一审时,由于对受害女生的年龄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宣判其无罪后,经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开庭二审,重新做出的有罪判决。

  杨某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两名幼女被迫向法官卖淫

  受害者之一小雯(化名),目前就读于富源县一所镇属一中的初中一年级,家在富源县城北的一个社区居委会。当地记者找到她家时,由于她外出办事,记者只见到她的父亲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强奸幼女的丑事还被判无罪,你说谁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说什么也不会答应!余先生是位农民,记者进屋还未落座,59岁的他就开始怒不可遏地诉说女儿的不幸。

  哥哥小余说,小雯的事情发生后,一开始当地警方始终没有让她告诉家人。事发约4个月后,他们于去年6月中旬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富源县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并对小雯动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来,小雯此前遭胁迫与富源县法院一名叫杨某的法官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小雯曾被警方带往县人民医院做过处女膜、骨龄等多项检测鉴定,但这一切他们都被蒙在鼓里。因此,他们对警方的办案程序也怀有种种质疑。

  晚上20时许,记者见到了小雯。错就错在我交了那个女人!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XX。

  去年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XX,杨XX说她与李某一起在网吧上网,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小雯到至尊网吧后,见杨XX正在打电话。接完电话后,杨XX让小雯和她们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学,想早点回家为由表示谢绝。

  经杨XX再三劝说,小雯跟着杨、李两人来到当地的烟草巷。这时,杨XX又接了第二次电话。听到电话里有一个男人说要找两个小姑娘去睡觉,小雯才猛然感觉到自己可能有危险,随即转身就跑。可刚跑出四五米远,就被杨XX和李某追了回来。为了让小雯听话,杨、李二人当即对其进行殴打、谩骂,并恶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们睡觉,你的下场将和凤凤一样,我们会将你打个半死!

  在杨XX和李某的挟持下,小雯跟着杨、李二人来到富法路一家旅馆。房门一开,床上坐着两个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让杨XX换人,李某则与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间房里。杨XX随即带着小雯走出旅馆。刚出旅馆大门,杨XX又接了第三次电话,说了一声好,我们马上过来便挂了,然后对小雯说,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带你去朋友家睡,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乱说话,我会帮你说。

  杨XX当即拦下一辆三轮电摩托,带着小雯径直赶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601室。后来才知道,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某,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某一见面就问杨XX,小雯是干什么的。杨XX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某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XX,杨XX接过钱就走了。

  小雯说,杨XX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某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某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小雯死死拉着裤子,杨某脱了几次都没脱成。

  为了拖延时间,小雯谎称要打电话给杨XX,其实是打给哥哥的,希望他来救自己,遗憾的是小余关机了,接着她又打了家里的电话,家里电话欠费打不通。小雯又接着打杨XX的电话,杨XX要她在杨某家呆到次日天明,她会准时在早上6点来接她上学,接着就不由分说挂了电话。

  小雯频频拨打电话,很快引起杨某的怀疑,他抢回小雯手中的电话。就这样,在杨某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小雯说,事发后,由于惧怕自己的名声受到损害,不能继续入学,她一直没敢对家人说起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杨某的恶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举报,警方才频频来学校找她了解情况。即便到了这时,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终未将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一人说起过。

  去年6月中旬,家里收到检察院寄来的告知书,哥哥动手打她,追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此前一天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某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某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某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这些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20时许,客居在富源县城亲戚家时,三名不曾认识的女子约她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三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时,早已有两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经过商量后,他们强行用摩托车把凤凤拖到一个偏僻的村庄里。凤凤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个多小时后,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离开,回到富源县城已是14时了。

  此时,除了两名女孩始终跟随着凤凤外,另外的男女都分头走了,监视凤凤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几分钟电话后,一名陌生男子随后出现在她的面前,接着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宾馆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XX和李某。

  2月28日11时许,凤凤在县城一家牛肉馆吃面条,正好遇上杨XX和李某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某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杨某实际上是被我家告发的!凤凤的父母说,事发后,杨某还强求凤凤于次日到附近的学校约上两名小女生供他玩乐,经历了一夜折磨,凤凤当时不敢不答应。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满脸青紫的她得以从杨的魔爪中脱身。回到家里后,凤凤成天躲着哭,到了事发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里的大妈说了真话。

  孩子的遭遇令其父母及其他亲人痛心不已,他们当即赶到杨某的住所,但杨的房门紧锁着。万般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某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法官强奸幼女

  杨某,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某街xx号。他因本案于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后拘押于富源县看守所。

  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某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XX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并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曲靖中院于2009年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马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同年12月8日,富源县法院将本案移送到马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马龙县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15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本案受害人凤凤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马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对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向马龙县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1.2009年2月27日,杨XX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某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2009年2月28日,杨XX伙同李某胁迫凤凤到杨某的住处,杨某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3.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XX介绍小雯到杨某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某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4.2009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XX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某、杨某、程某、田某、刘某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法院判决从无罪到有罪

  2010年3月29日,杨某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中载明:本案中被告人杨XX主观上为获取钱财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凤凤与杨某等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迫卖淫的犯罪特征,构成强迫卖淫罪;杨XX长期、多次从事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成立,应当对杨XX数罪并罚。

  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某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某是否知道杨XX与李某威胁凤凤的事实,杨XX、李某、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做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某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杨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该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

  综上,判决杨XX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某无罪。

  富源法官杨某涉嫌强奸幼女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宣判杨某无罪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抗诉。

  5月17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源县第二法庭二审此案。然后做出了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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