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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行政复议 |306人看过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正原则主要表现在:(1)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实行回避制度,包括执法人员自行请示回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回避(3)处罚程序适宜。行政处罚规定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也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4)行政处罚作出以前要通知被处罚人将要作出的内容、理由以及提出意见的途径、方式和期限,以便使其有陈述意见、提出反证等参与的机会;(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6)职权分立。事实的调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复议、申诉受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分立,处罚决定与处罚执行分立。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上的主要表现是:(1)法的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了解的可能;(2)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执行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等职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或者佩带标志。受委托执行行政处罚职务的,要出示委托证明;(3)有关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以外,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阅览、摘记及复制;(4)案例公开,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以一定形式和途径公开发表。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行政处罚,不仅仅是惩罚违法者,并通过惩罚防止其再次违法,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自觉遵守法律秩序,同时也教育他人维护法律,提高法制观念。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受到行政处罚者的各项权利,包括行政处罚行使之前、行政处罚使用之中和行政处罚之后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行政机关对要做出的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处罚前告述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理由;在做行政处罚之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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