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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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415人看过


使用年限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将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发生费用。但在使用几年以后,房屋出现了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首先想到的一般都是找物业公司维修解决。而在通知中,明确了在一般住宅50年的设计使用期限内,开发商将对住宅质量负责,物业公司不再代人受过。

  为了确保房屋质量,通知中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开发商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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