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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437人看过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刑诉第134条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刑诉第138条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刑诉第140条第3款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1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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