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打官司原告无需举证的几种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798人看过


打官司原告无需举证的几种规定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