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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纠纷案例:为多分遗产伪造遗嘱 改正后仍有继承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3日|分类:继承 |366人看过


丧失继承权纠纷案例:为多分遗产伪造遗嘱 改正后仍有继承权

 

王女士:父亲不久前去世,哥哥知道父亲除了留有一套住房外还有60万元存款,为了多占遗产,哥哥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概是本人百年之后,房产由儿子继承,银行的60万元存款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父亲的私章。之后,哥哥拿出该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我看过遗嘱内容后认为父亲绝不会留下这样的遗嘱,怀疑遗嘱有假,于是要求做笔迹鉴定。哥哥见无法再隐瞒,只好向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请问马律师:我是否可以认为哥哥伪造遗嘱,无权再继承父亲的遗产了?

 

律师解答:不可以。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从你所述情况看,你应该不属于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你揭穿你哥哥的骗局,他伪造遗嘱骗取财产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没有给你造成生活困难的严重后果,所以你哥哥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不因此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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