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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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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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一,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合同审查 |853人看过


律师见证一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见证应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相统一.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律师应勤勉尽责,谨慎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

  第三、律师见证还应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第四、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五、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第六、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七、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第八、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八、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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