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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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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哪几种?/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643人看过


诉讼分哪几种?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诉讼可分为四种,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通过侦查、起诉(包括自诉)和审判活动等,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处刑问题。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一般只对调解无效的作出裁判。

  经济诉讼,实质属于民事诉讼。但由于经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受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案件。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审理经济案件的全过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起诉,人民法院适用行政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宋体"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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