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及继承权利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继承 |171人看过


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及继承权利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殊”是指:

第一,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必须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具备此特殊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以上就是董补民律师为您带来的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及继承权利。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