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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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王先生与刘女士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于双方生育的女儿如何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女儿仍是双方的女儿,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具体如何抚养,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根据女儿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的成养原则,确定由一方与女儿共同生活,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

律师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不论父母的婚姻是否合法,子女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父母的婚姻关系中,子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受到歧视。

专家结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关系影响到每一人,婚姻不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甚至影响到兄弟姐妹、近亲属;不仅涉及双方的人身关系,还要涉及到财产关系。每个人都应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牢固树立婚姻法律意识,结婚离婚绝不是儿戏!要求结婚的男女,除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姻登记;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慎重考虑离婚将带来的一系列后果,财产如何分割处置、子女如何抚养、对社会将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每个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问题活动,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必将得到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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