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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270人看过


2018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在设立担保时,大部分人都会同时设定保证期间的,但某些时候,由于疏忽等原因,也会出现没有设定保证期间的情况。这时,要怎样计算担保期间,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向担保人追债的问题。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是非常有必要计算保证期间的,这关系到债主能不能够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需不需要担责的问题。如果确实不知道保证期间是否已经过了的,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最好事先找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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