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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未约定保证期间,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263人看过


2018年未约定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较为普遍,既有当事人疏忽大意的原因,也有当事人违法约定的保证期间,被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因素。例如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恰好是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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