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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坑爹” 老父亲通过诉讼要回150万借款/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87人看过


真是坑爹老父亲通过诉讼要回150万借款

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难道嫁出去了就应该坑爹?杭州西湖区法院就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家住金华的吴大伯,借款150万元给自己的亲女儿女婿,3年都要过了女儿女婿都没还钱的意思。借条上只有女儿一人签名,女婿不认账,还说150万元是吴大伯赠与的。 【案情简介】 吴大伯今年65岁,女儿和女婿都在杭工作。2012年,女儿和女婿为了给他们的女儿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准备在杭买一套学区房,但钱不够,望吴大伯帮忙。吴大伯心疼外孙女,同意帮忙。2012年7月底,女儿吴某向吴大伯出具借条,约定吴大伯借给吴某150万元,利息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在归还借款本金时一并支付,并经律师见证。第二天,吴大伯把钱汇给女儿吴某。期间,吴大伯找女儿女婿催要借款,但对方一直找借口不还。转眼几年过去,现在吴大伯在金华的儿子也准备买学区房,吴大伯便找女儿女婿还钱,但女儿女婿依然分文未付。起诉状里,吴大伯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女婿归还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16.5万元。这钱,当时老丈人没说是借给我们的,只是说给我们买房用的。借条的事我不知道,且借条上只有我老婆一人的名字,说明借条无效。庭审中,女儿无异议,但女婿王某不同意。王某在庭审中一直认为,老丈人的这笔款项是赠与而非借款,但又未提供证据证明。【法庭判决】 杭州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向吴大伯借款150万元有借条为证,故事实予以认定。这150万元虽以吴某名义借的,但产生于吴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途系为其女儿买学区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吴大伯现起诉要求吴某、王某归还该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王某返还吴大伯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59375元(利息自2012年7月31日起暂计至2015年1月31日,后续至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年利率4.25%另计)。吴某、王某没有上诉,他们主动将150万元及利息一并还给了吴大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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