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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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5人看过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问:我与张某同居了一年左右,现在发现他根本不适合我,想与他关系,但他死活不同意,我能否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呢?读者王小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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