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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近五年 解除关系赔两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1人看过


非法同居近五年 解除关系赔两千

  一对男女五年后,要解除关系,但因补偿费问题争执不下。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原告赵与被告林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补偿林有成2200元。

  丈夫去世后,赵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经人介绍,1998年5月26日,她在未办理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林有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林到赵家生活后,曾拿出2000元用于家庭生活,且建造了一间厨房、两间简易棚,耕种六亩责任田,维持赵家生活。2003年9月21日,赵与林有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分开。经调解,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赵付给林现金2200元,林有成离开赵家。但该协议一直未能履行。赵遂一纸诉状将林有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与林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关系应依法解除。鉴于二人同居期间,被告林对原告赵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原告应对被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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