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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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证据采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233人看过


非法同居证据采集

  网友:我和我丈夫的婚姻始终笼罩在婚外情的阴影下,我们结婚二十多年了,第一次发现他有婚外情是我生下女儿后不久,那次我跟他大吵一架,甚至拿离婚来逼他和那个女人了断,但没过多久,就又发现他和别的女人厮混在一起非法同居。这些年我已经有点麻木了,女儿也已经长大成人,为给自己最后讨一个公道,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让他从物质上补偿这么多年来这段婚姻带给我的痛苦。我知道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非法同居证据,所以花了将近一万元请私家侦探拍摄、录制他和所谓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人相处的亲密照片、肉麻录音,还取得了他和情人来往的数百条短信,并把这些证据拿到公证处做了公证,不知道这些能不能帮助我胜诉?

董补民律师回应:现在法院判决的涉及婚外情的离婚非常多,很多女性朋友和您一样,不惜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搜集丈夫外遇的种种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主要看它们是否能够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为根据我国《》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把证据送去做公证是非常正确的做法,另外提示您一些取证的技巧:实践中通过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非法同居证据更加有力。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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