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孩子改姓父亲变脸 抚养费用还应照付.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300人看过

孩子改姓父亲变脸 抚养费用还应照付

  2010年4月,张刚与孙梅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男孩张强。2014年,因生活理念不同,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张强随母亲孙梅生活,张刚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此后两年,张刚一直如约向孙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今年3月,张刚无意中发现,儿子的姓名已经由张强改成李翔了。此时,张刚才得知,孙梅已经和另一男子登记结婚,随后将孩子的姓名进行了更改,随现在丈夫的姓。张刚知道后就要求孙梅将孩子姓名改回,但遭到拒绝。张刚难以接受,于是不再支付抚养费。

  近日,孙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经法院调解,张刚同意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丁磊说,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名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本案中,张强的姓名虽然变更为李翔,但仍是张刚的儿子,双方的父子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终结,故无论姓氏是否变更,张刚均负有抚养儿子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