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18年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海事海商 |337人看过

2018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

  涉外结婚是要求结婚的双方一方是本国籍居民,一方是非本国籍居民。涉外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国居民:

  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