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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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的界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02人看过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的界定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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