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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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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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利益?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利益?

  问:我的丈夫是一名中学教师(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我已是名失业者。结婚四年来,我没有感到一点的家庭温暖。他为人自私自利,并有暴力倾向,脾气暴躁,在家里经常大发脾气,摔东西,有时还会用拳头发泄在我身上,虽然不致于内伤,但我一见到他就想躲开他,并且他经常威胁性要求过性生活,一不满足又大发脾气,又摔东西,甚至不顾身边两岁半的女儿在身边,为此,我也已经报过警。

  结婚这些年,在经济上更是不用说,绝对是平等,公平。他支付家里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我就要负责女儿的生活费用。女儿的奶粉钱也是一人负责一个月。要是帮他买了什么要他拿回钱,那必须提供票据,否则其它就别想。随着女儿的长大,生活费用就越来越少。到现在,他已经有四个多月已不给女儿的生活费用了。对于这样的生活我已厌倦了,对这个家也没有什么好的感觉,我只想离婚,但并不是我想的那么理想,对于离婚,我是举步难行的。

  他为了买自己喜好的房子(价值30万以上,首期支付14万左右,其它的贷款),坚决不理女儿的生活费用和就要上幼儿园的一切费用。3万元是我仅有的积蓄,对于这个所谓的丈夫和女儿的父亲,我可以说我不能有依靠,还有那年小的女儿我一个人要照顾,况且我只有36岁就下岗,初中还没有读完就上社会打工,经济来源就更紧张。我们的感情不好,要求离婚,他就用暴力强迫签下他写的那份协议书来证明新房子的一切所有权归他本人,于我无关。他也因此把贷款期限由原来3年延长为15年。

  这新房,我放弃无所谓。现在我婚前买的房子(他出钱装修),他要拿走所有他买的一切家具和电器,就连女儿睡的床,所有碗筷、电灯,也要一一拿走,不管他有没有用,我也无所谓。我想过上法院来解决这婚姻,但由于我是失业者,没有经济来源,我女儿的扶养权就归他了。如果他是有良心,有责任的话,我可以为了女儿的将来而放弃女儿的而归他。但事实上,相反,他很有可能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而用100元的生活费用寄托到他故乡贵州的一个偏僻山区,那里落后贫苦,最主要的是他那故乡的家人就只有他的父亲,他弟弟和妹妹(他父亲,他弟弟和他妹夫都把家里的东西可卖的都卖了,为的就是赌博,连他弟弟的两个小孩也没有人照顾,到处在家里附近流浪,一家靠种植为生。)这样的生长环境,是母亲,或是有些良心的人都不会这么做,不会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而不顾家人的。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些,他也就是看到我对女儿放不下心,就经常用这一点来胁迫我放弃许多条件,我也真的不忍心,不敢把他告上法庭,怕失去我的女儿,我的女儿才两岁半,好可爱的,我真的不能失去我的女儿,那是我命根,我一生的希望。

  我们试过协议离婚,但条件就更加糟糕,女儿可以跟我一起生活,但也没想让我好过,好多的费用写上双方比例都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的执行,我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就女儿的生活费用上,我要求有具体的数字体现和建议用存折来转账,但他坚决反对,他说我给多少就多少,我照顾不了的,就把女儿给他带。因为他知道我放不下我的女儿,要带在身边,所以毫无人性地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我一个人的身上,在经济上他又可以省一笔,我要他拿钱,他就可以说我经济上养不起,他来养女儿,二话不说,送回他那落后的老家,那经济费用一定小于他支付给女儿在我身边的费用的一半,这还可以要我支付女儿所有的生活费用,女儿真是受罪,我也是无能为力,他真的能一石二鸟。他不会对女儿好的,虽然他是个老师,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就是不肯承担他作为父亲的责任。他也说过,女儿迟早是要嫁人的,读不读书随我女儿;他也是个性欲很强的人,他一定会再结婚,他必然对女儿的照顾不周到。即使我现在跟他协议离婚,我什么都不能得到,他还不搬出我买的房子,直到他新房子装修好了,那要好几个月,唯一的理由是他不想租外面的房子暂住,那是要交房租的。他就是这样的野蛮。

  他的种种罪行,我手上又缺乏表面证据,真是有苦自己知,我已是精神透支了。现在,每一天都是那么恐怖和不安稳。现在这种情况,就连上法院也保障不了我和女儿的利益,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已经有几个月不敢回家,住在母亲家,我试过找他的学校领导也是不了了之。希望发这电邮,能让你帮帮我这位可怜的母亲!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利益?

  答:对于你的情况我们深感同情。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对离婚的想法存有很多顾虑,而你又感觉无法再与你的丈夫生活在一起。从律师的角度,我们主要帮你分析涉及离婚的一些法律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32条,对于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判决离婚。你丈夫对你实施了一定的殴打行为,如果你能保存相关的证据,可以以你丈夫对你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由你抚养你女儿。

  如果离婚,你最担心的是你女儿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们认为,如果你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相信你丈夫将不会充分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则一般来讲法院应判决由你来抚养你女儿。你担心因你下岗,很有可能法院判决由你丈夫抚养你女儿。这种担心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暂时没有固定收入并不必然导致你女儿的抚养权归你丈夫。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如提起,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非必然判决由你丈夫行使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丈夫,在你发现你丈夫没有尽到的情况下,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由你行使抚养权。

  关于房子问题,应当按照来处理。《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们理解你目前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顾虑,我们建议你学习研究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并在必要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

 最好事先找婚姻纠纷方面的律师董补民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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