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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程序、结果比较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9日|分类:离婚 |285人看过

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程序、结果比较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一个人都希望的,但生活中会发生很多的变故,夫妻双方因性格、各自生长的环境不同,共同生活在一起会产生很多的矛盾,当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离婚对双方来说就是一种解脱。

  离婚可以走两个途径,去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笔者对两者深入了解,做出以下比较:

  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特点:

  1. 在工作日时,带两本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及双方二寸单人照片,当日即可办理。

  2. 双方在离婚之前必须就财产、孩子问题达成共识。

  (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优点:速度快,当日即可办完手续。

  (二)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缺点:

  1. 必须带齐两本结婚证,如果无结婚证或结婚证有一本丢失,那只好补办一张,补办期限为24小时,24小时以后,就可持两个结婚证办理离婚。

  2. 当双方对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民政部门不处理上述问题,只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 当双方对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需要重新到法院立案,依法裁决。

  二、法院办理离婚的特点:立案后,一次性解决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依法裁决。

  (一)法院办理离婚的优点:

  1.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即一般百姓理解的一人一半;

  2.孩子出生未满半年时,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原告可在起诉时要求被告给付一定数目的子女抚养费,标准为被告工资收入的20%-30%.如被告无工作,可以由原告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数目。

  (二)法院办理离婚的缺点:无争议案件可以立案当日办理完毕,有争议案件不能立案当日办理完毕,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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