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401人看过
守岁习俗
古人在一首《守岁》诗中写道:
相邀守岁阿戎家,
蜡炬传红向碧纱;
三十六旬都浪过,
偏从此夜惜年华。”
珍惜年华是人之常情,故大诗人苏轼写下了《守岁》名句:
儿童强不食,
相守应欢哗。
晨鸡旦勿鸣,
更鼓畏添过。
由此可见除夕守岁的积极意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