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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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离婚要经过调解?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4日|分类:调解谈判 |274人看过

为什么离婚要经过调解?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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