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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长期遭受家暴留照片 法院取证判决离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60人看过

女子不堪长期遭受家暴留照片 法院取证判决离婚

   女子不堪长期遭受家暴,遂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及去派出所、居委会实地走访后,发现李红确实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今年3月底,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去年年底,三十出头的女子李红(化名)以遭到家暴为由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红说:双方结婚后,丈夫长期对我实施家暴,尤其是酒后更是经常拳打脚踢。丈夫还经常恐吓我不能告诉岳父母,不然不会让两位老人好过等。

李红称,丈夫的家暴行为让她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2015年的一天,丈夫又酒后无故对她进行殴打,无奈之下她报警进行求助。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李红还提供了自己被打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

因为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存在一定家暴的事实,法官为了得到进一步确定,先后去派出所进行调阅笔录、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

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李红的丈夫明确表示自己对李红实施了家暴,且经常实施家暴;在居委会走访中,居委会表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李红还去居委会进行过求助。

据此,法官认为这些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李红的丈夫确实经常对李红实施家庭暴力。

在原告李红坚持离婚的情形下,今年3月底,法院最终判决李红与其丈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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