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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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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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特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377人看过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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