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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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室主任受贿获刑五年’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282人看过

某办公室主任受贿获刑五年

[案情介绍]

  昆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昆明市某办公室原主任邓某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因收受药企礼金9.5万元,邓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邓某利用担任昆明某办公室主任、昆明市某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昆明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昆明另一公司总经理蓝某给予的现金共计9.5万元。

  今年11月10日,邓某委托其亲属向法院退缴赃款9.5万元。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蓝某贿赂款2.5万元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案情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对被告人邓某受贿所得赃款9.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

[相关法规]

  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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