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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词的来历;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公安国安 |789人看过

打官司一词的来历

  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

  官司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

  今日所称打官司或诉讼,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下同)、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的人依照法律为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或解决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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