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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6日|分类:海事海商 |273人看过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收养是按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无血亲关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公证是指对收养关系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涉外收养涉及到国际法、双边条约以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国法律。

目前,中国已经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丹麦、爱尔兰、比利时、芬兰、荷兰、新西兰、新加坡、澳大利亚16个国家建立了跨国收养合作关系。这些国家的收养法虽各有特点,但基本制度与中国收养法律没有大的冲突。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依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成立。对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收养,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认证,在中国国内登记成立的收养行为,根据当事人需要,可在中国国内办理收养公证、认证手续。华侨之间在国外收养,当事人应在居住国依法办理有关收养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目前不为其办理收养公证。

来华收养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人来华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本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证明、家庭情况报告。上述文件须经其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和中国使(领)馆认证。

2、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收养儿童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定居国外的华侨(包括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应提交:护照、收养申请书和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经其居住国有关公证机构公证及其外交机构或授权机构认证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华侨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有关收养人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可由中国有关机构出具。

(2)定居香港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应提交:收养申请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如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或者外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收养申请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或者外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台湾居民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台湾居民的出生地、婚姻缔结地是大陆或者外国,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由大陆有关机构出具,或在外国有关机构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收养关系是指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法明确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该法还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效力、解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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