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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应当如何解除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209人看过

事实收养关系依法应当如何解除?

咨询:我一个30多岁的朋友,从小被人抱养,养育到20多岁结婚,现在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但当初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请问这样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回答:第一,你的朋友与养父母构成事实收养关系,而且你的朋友已经是成年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一点应当引起你朋友注意。

第二,还应当告诉你的朋友,《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你朋友与养父母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还应当告诉你的朋友,《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第四,为了说明以上规定,我先择了两个案例附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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