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19**********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罚’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行政复议 |301人看过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罚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分别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将处罚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明确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有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

   所谓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治安违法行为。比如,行为人上午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下午又在某处抢夺他人财物,这是属于本条规定的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依法分别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合并所有处罚,决定最终的处罚,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