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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吗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1日|分类:继承 |337人看过

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吗

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权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是不需要他人同意的。但是若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时,还附加一些条件或者是要求,比如放弃继承权变放弃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效的。

放弃继承权是需要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条件放弃继承权,其仍应当承担对父亲的赡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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