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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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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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羊成婚记/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204人看过

大羊成婚记

那是二千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天气非常的炎热。

刚一上班,就有一位老妇推门进了我的办公室,急切地说:“好律师呀,你可得救救我儿子,他可是我唯一的亲人了,今年才二十二岁就犯了盗窃罪,一切全完了!让我这个老婆子以后可咋活呀!”看着老妇悲切的心情,我决定为她儿子辩护。
办完了辩护手续后,我便提上公文包和老妇急忙赶三点钟的班车到法院去准备阅卷,通过查阅案卷和阅读起诉书得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羊于二千年二月夜间翻墙进入本村李**家将其价值一万五千多元的摩托车盗走。被告人仅有三次交待,而且三次交待的情节完全一样,并且卷宗中还专门记录了“被告人能如实的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老实。”看到这,我心里想,这又是一个没有什么可辩护的案子,只等开庭履行程序罢了,这个案子如此省事简单,我又觉得有点不正常,决定立即会见被告人李*羊。当李*羊知道我是他的辩护人后,沉默了半晌,突然说:“律师,我没有想偷李**家的摩托,我和他的女儿*丽有二年的恋爱关系,李**一直反对,极力从中阻止,那天夜里是应他女儿*丽之约商定骑摩托逃婚的。”果然有问题。于是,我准备作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本案应先从*丽身上着手调查,连续两次到李**家,他家人都称女儿*丽不在家。我决定在村里和李*羊及李*丽同学之间展开调查,通过两天的调查走访,查清弄明了以下几个事实:
第一,*羊与*丽是同班同学,一九九八年高考双双名落孙山后建立了恋爱关系。
第二,李*羊与李*丽系同姓,按辈份李*羊叫李*丽姑姑,这在当地是绝对不能恋爱结婚的,是触犯族规的。
第三,李**极力反对他们之间的恋爱,除了同姓不能结婚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李**是村中的首富,而李*羊家却是村里最穷的一户,牛气冲天的首富其能把女儿嫁给一无所有的穷光蛋,让自已的女儿在他的眼皮底下吃苦受穷一辈子!人常说:穷帮穷,富帮富,穷富根本不是一条路。不是一条路上的人还谈什么恋爱,李**是个认死理的人,所以,死活不同意女儿和李*羊的婚事。
了解到这些事实,我更增加了信心,但是,还缺少李*丽的证据。我第三次去了李**家,这一次明确地给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案时你女儿就在现场,所以她必须作证,有作证的义务。
三天后,法院书面通知公开审理,接到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案涉及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审理。
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同意不公开审理,也就意味着我的证据起了作用。李*丽到法庭作证时,见到李*羊眼泪就不停地流了下来,庄严的法庭上,李*丽向法官讲述了这原本就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她和李*羊在高中快毕业时就已经私定终身,但因世俗的偏见,“族规”的霸道,使得他们不敢在村中公开结婚,尽管毕业后的第一春节他们已冲破了男女之间的最后界限。二千年二月十日晚,李*丽约李*羊半夜翻墙到她家一块外出打工逃婚到南方,决定趁夜色骑摩托走,李*丽将早已经准备好了的摩托车钥匙交给了李*羊,李*羊刚把摩托推出门外,就惊动了李*丽家的狗,李**赶到一看是李*羊,气不打一处来,不容分说,便抓住李*羊,*声喊:“抓贼啊!抓贼啊!”就这样李*羊以盗窃的罪名送到了派出所。
被告人李*羊当庭也承认:“当时,他承认偷车,是考虑自已受点罪,就能保住*丽的名声。”至此,我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主观故意是决定一个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现在问题已经查明,被告李*羊不具备偷盗摩托的主观故意,其主观故意是为了逃婚,而逃婚这种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请法庭宣告被告李*羊无罪。
法庭上,公诉人对我提出的这一切证据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最后,法庭经过二十分钟的合议,宣告李*羊无罪,当庭释放。

可是被无罪释放的李*羊却高兴不起来。他说:“我虽然被无罪释放,却永远失去了我心爱的对象啊!”
因为本案使李**丢尽了面子,一开始就不同意女儿婚事,现在又输了官司,在全村人面前丢尽了脸面,抬不起头来,又怎能把女儿再嫁给让他狠的咬牙切齿的李*羊呢?
知道这种情况后,我没有从法律角度考虑去起诉李**干涉婚姻自由。我认为李**只所以反对女儿的婚姻,也有他自已的考虑。俗语说“解铃还须系铃人”。看来我应该去会会李**了。
于是,我三番五次去李**家,给他做各种调解劝说工作。首先,我给李**讲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禁止结婚的法律条款,并没有规定同姓就不能结婚的说法,李**和李*丽论辈份虽然算得上姑侄关系,但两家不是近亲属;既然法律都不禁止,那他们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你虽然是家长,但干涉女儿婚姻自由,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再给李**讲情理:你女儿与李*羊从小青梅竹马,恋爱多年,又是同学,相亲相爱,常言说“硬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你作为家长不能活活拆散他们,破坏他们的婚姻幸福,那样女儿会记恨一辈子的;李*羊现在虽然家里很穷,但不能代表一辈子都穷,他年轻、有文化,将来一定会发家致富的,更何况“情人眼里出西施”,他就是要饭的,你女儿也愿意,你是阻挡不了的,既然你知道自已阻拦不住,何不落个顺水人情,非要当那恶人?为了儿女的幸福,作为老人就是吃多*的亏,受多少罪也心甘情愿,却为什么在儿女婚事上不能放手让他们自已选择呢?你是村上的首富,心胸更应该宽阔,*丈夫能容天下难容之事,在儿女婚事上你没有什么可丢人的,如果你还不能解脱,那么你愿意当小人吗?让左邻右舍怎么看你,让儿女为此事恨你一辈子吗?……
就这样,我通过几次三番、苦口婆心的调解劝说,李**的思想终于做通了。
一个月后,李**自知道阻止不了他们的婚姻,又怕他们继续逃婚,也就顺水推舟的同意了他们的婚事,为俩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当然,我也被李**和李*羊的老母软缠硬拉去参加了他们的婚礼,并作为一对新人的证婚人,使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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