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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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协议所需的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410人看过

办理离婚协议所需的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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