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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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

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2日|分类:公司法 |91人看过


不给加班费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其中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不断增多,已成为劳动者最主要的仲裁请求之一,职工都在提出加班费请求,有的员工工资只有一千多元,但加班费却不少。加班费如何计算,法律保护加班费多长时间,是劳动争议面临的重要问题。

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出加班费请求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比如加班的通知、加班时间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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