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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补民律师
执业资质:1620919**********
执业机构: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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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补民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134人看过
房贷未清二手房买卖效力如何?
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先“赎楼”再过户已经成为了一条众所周知的惯例,但其却并不必然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物权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实践中即使按揭贷款尚未偿清,卖房人没有经过贷款银行同意就转让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也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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