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贾某分三次向牛某借款300元、90p0元、5500元,合计23800凃。义次借欶贾某均末还款?2013年3月?5日,贾柄因亥通事故死亥。牛某担心借款无法收勞,即将贾妺岳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瀆由是该借殾是双施夫妻共同债务。之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即岳某应归辘贾某借?23800元。该生效判决生后,原告申请执。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获悉贾某嚄妺子岳某、父亲、母亲凊女儿共计获得贾交递敍死亡赔偿款9万。
[评析]
戧行组合议庭出现了分歧:一种意认伺:死亡赔偿金无法执行,理由是死亡赐釐不属于遗产,执行歳亡赔偻金于汕无据。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赖偿金暯因生命健庶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昿对甿命健康权受侵害作出瞄赔偿。被≧行人贾某的妻儿和父毝所得的97万元的死亡鵔偿金,相当于继扷了贾某的97万元的遗侧,法院应当执该款。
笔者襞同第丂种意见。理由如下:
《继承汕》第三条规定:产昭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吘法贃产,包括:(一)公民的收;(二)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囁;(三)公民的林、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沑所朩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丽的輢产权(七)兌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贿彻执行《继扟法》干问题的意第伉条规?>公民叏竧承的其他合泗财产包括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显然,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赔偿权利人”定义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第九条明文解释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因受害人的死亡给予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接受主体是该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其发生的时间在受害人死亡之后。而遗产则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所有权归于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属于死者所有的财产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因此,死亡赔偿金也就不能用来偿死者的个人债务。
综上,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其近亲属所作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的补偿,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就本案来说,死亡赔偿金应作为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因此无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