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X为搭建自家房顶彩钢瓦,找到某建材经营部,双方协商建材经营为其搭建彩钢瓦,并包工包料,某建材经营部承接之后将其彩钢的安装工程全部转包给李XX进行施工搭建,李XX承接之后便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具体施工搭建。XXX某公司的高压电线架设于李X的房屋修建之后,并且横穿李X的房屋,在彩钢瓦搭建过程中,李X向雇请的工人梅X传递不锈钢管的过程中不慎碰触高压电线,致梅X及李XX二人受伤,后经过医院抢救,梅X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梅X的直系亲属便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X、李XX、建材经营部、XXX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XXX某公司承担10%、李X承担15%、某建材经营部承担30%、李XX承担35%、梅X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某建材经营部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律师代理意见
代理人认为在整个过程中某建材经营部不存在过错,李X作为房东明知高压电线穿越自己的房屋而未进行告知存在重大过错;李XX作为专业的彩钢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具有重大过失;同时XXX某公司高压电线的架设不符合规定存在过错,应当承当更大的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三、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代理人关于电力公司线路架设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过错的意见,某建材经营部作为转包人在选任李XX时具有过错,但是过程程度比较低,因此改判某建材经营部的责任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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