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如果借钱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没有义务替死亡的一方偿还生前所欠的债务?
案情:
丈夫因故死亡,妻子认为“人死账清”
“我老公死了,这些欠款都是他的,我不清楚,跟我和我女儿无关,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们了。”近日,德化县法院书记员小郑在向被告陈某电话告知应诉时,陈某拒绝应诉。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起因是陈某的丈夫于2017年10月向原告林某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嗣后,陈某的丈夫因故死亡,林某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陈某及其女儿偿还其亡夫所欠的借款。
法院依法向陈某及其女儿送达应诉材料,陈某得知此事后,坚称其对丈夫的生前债务不知情,人死账清,其和女儿都没有义务承担丈夫的债务,拒绝接收应诉材料。
经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该案中,陈某及其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对亡夫生前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林某要求陈某及其女儿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亡夫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陈某所谓的“人死账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于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已逝配偶生前欠款,是否需还视情而定
已逝的配偶生前欠下的欠款,活着的一方是否都要偿还,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首先,债权人追索的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非法的债务,则一律不需要承担。哪些是非法债务呢?比如丈夫生前有嗜赌、借高利贷等行为,擅自借了巨额借款供个人使用,妻子则无需对这些借款负责。但是当事人提出这一主张,必须举证证明。第二,偿还配偶的欠款,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超过遗产之外的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