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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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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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房屋所有权归谁?

作者:牛晓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3次举报

昨天一个女同志来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提到房产时,说婚后有一套房产是她老公卖了他自己婚前房屋,用售房款买的,离婚时能否分割这套房产。

能否分割,需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经常会对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债权等个人财产在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对此:

1、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所购房屋本质上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发生的具体形态变化,并不因此改变其所有权归属,故其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方以其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以婚前个人存款、债权等个人财产于婚后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可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其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

2、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3、如果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另一方如接受,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上述情况,其老公婚前房屋变卖,用售房款购买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依然是她老公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牛晓儒,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职于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执业技巧。自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