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420**********

  • 执业机构: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发布者:潘永红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78人看过

一、遗赠是否一定要公证?

只要遗嘱是在被继承人的意识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就有法律效力。一份遗嘱如果经过公证的话,可以使得其相比于其他遗嘱更加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并不是说遗嘱就非得要公证才会生效,同样的,遗赠也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具备生效条件便可以。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二、办理遗赠公证所需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遗赠公证办理流程

1、申请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2、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