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88年X月X日出生,群众、无业,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87年XX月XX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7,电话:1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清单)
4、请求判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0万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5、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X月X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6月2日育有一子XXX(出生证编号:XXXX)。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无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婚生子XXX尚且年幼不满一周岁,尚在哺乳期,一直由原告抚养。
因生活所需,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1月份借XXX6万元,于2016年1月8号又借款4万元,夫妻双方一直未归还。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孩子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丛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