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未经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18条。
二、未成年人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效?
(仅讨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且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适应。
*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者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借款合同无效,但是可以主张返还借款,利息一般不应支持,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比例支持。
《民法典》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监护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应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案例:(2021)闽01民终5033号
依据:《民法典》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群里,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观点:应综合考虑,出借人是否存在恶意。
三、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例如大学期间,借同学钱买手机等行为,出具借条与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匹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案例:(2020)川民申4737号
四、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承担责任主体?
*应审查借款用途
*应审查是否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案例一:
A年仅15周岁,向其B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该房产登记在A名下,签订借款合同后,其父母C、D进行追认,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承担责任的主体?
解析:该借款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借款用途,用于为A购买房产,其父母进行了追认,该借款合同有效。因A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D为其法定代理人,且购买房产用于家庭内部共同生活,故应由A、C、D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例:(2021)桂03民终1988号
(2014)粤高法民二申字第500号
案例二:
A年仅13周岁,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B公司借款500万元,用于偿还其父母另案债务,其父母C、D进行了追认,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承担责任的主体?
解析:该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但是A年仅13周岁,该借款金额巨大且借款并非A真实意思表示,其父母追认的行为损害了A的合法权益,使其无端陷入巨额债务,故虽然《借款合同》约定了A的还款责任,但对A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判决由其父母C、D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2020)京01民终3917号
(2021)京民申762号
关于父母追认问题,应综合审查借款用途以及是否损害未成年合法权益。设置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应以未成年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将其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理解,当其利益与其他利益甚至局部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利益。
